普利斯是一名理论科学家,得到两次诺贝尔奖,这对于科学家来说,是最好的褒奖;布鲁姆大学没有毕业,就去做了一名实践科学家,即,实现普利斯的理论,这也让布鲁姆赚到很多钱。两个人在性格上有着天壤之别,普利斯思维迟钝,说起话来慢吞吞的,再加上他平淡无奇的面孔,略微花白的头发,让人们认为他是一个完全缺乏魅力的孤僻的人;布鲁姆性格开朗,才思敏捷,无意之间流露出来的自信使他更受欢迎,他是那个活在聚光灯下的人,重要的是,两人还是好朋友,经常一起玩台球。
说到两人之间的纷争,人们更多的目光是聚集于他们对于科学的理解与实践,但是“我”作为记者,觉察到了他们之间的问题,比如普利斯会把布鲁姆没有大学学位的事情一再提起,来衬托自己得了两次诺奖的荣誉,认为对方不过只是一个依靠理论来发家致富的“商人”而已;在共同的兴趣爱好中,一再强调自己的台球技术比布鲁姆更好。但是,布鲁姆并不认为自己靠着实现科学理论来发家致富有什么问题,反而因为他与普利斯的一次交谈而认定普利斯其实更喜欢钱:他对普利斯说,你拿两个诺奖没有什么用,可不可以送一个给我?普利斯回答,你有两个亿,能送我一个亿吗?对于自己的台球技术是不是比普利斯更高,布鲁姆认为是肯定的。“我”看过他们玩台球,两人打起球来眼都红了,看不出来有任何友谊可言。
故事围绕着普利斯提出的“两场论”,布鲁姆以此制造的“失重机”为中心展开,理论科学家普利斯认为以目前的技术无法做出“失重机”,但是布鲁姆却认为自己可以成功,在展示的那天晚上,布鲁姆为了证明自己,邀请了许多科学家过来观看,这也让两人聚到一起。在布鲁姆邀请普利斯做为实验操作者时,因为墨镜的原因,“我”无法捕捉到一向就面无表情的普利斯有怎样的神情:因为布鲁姆完成了他预言不能完成的事情。
当台球以光速击破布鲁姆的心脏后,“我”一直在思考普利斯利用“失重机”杀死布鲁姆的可能性,理由很简单,在此之前,两人在各自的领域里发展,一个获得名气,一个获得利益,在世人的眼里,他们都是旗鼓相当的成功人士。若这一次布鲁姆成功,便会让普利斯蒙羞。
测不准原理是物理学中一项很重要的理论:“如果我们掌握了某个粒子的确切速度,就无法掌握它的确切位置,反之亦然。”即粒子运动,我们永远只能知道其中一项,要么是位置,要么是速度。在“失重机”运行的时候,科学家自然地把台球当成了粒子,普利斯把台球放进失重场时,现场的科学家们都能够确实地知道其位置,那么,台球的速度就不可见。由此,产生的意外就只是意外,与普利斯无关。
但是,当粒子被放大无数倍,成为宏观世界里的一员,它所处的微观世界里的理论还适合于它吗?而布鲁姆永远不会知道,自己造出了什么东西来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。普利斯坦言:在布鲁姆死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后,他才发现在“失重机”的基础上,可以创造出“永动机”,这是一项多么伟大的发明啊,从此,人类不再为能源发愁了,布鲁姆还活着的话,他就名利双收了。而作为理论科学家的普利斯是否能够在“失重机”初次登台时看到更明确的未来,只有他自己知道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